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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新闻发布会

网络整理 2020-02-03 01:02

  原标题:12月27日广东举行《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新闻发布会

  12月27日,广东举行《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新闻发布会,请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映波,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崔亚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周小壮出席发布会,介绍《广东省 “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下一步计划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王丽华: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广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为“三旧”改造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出台了《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为加强对《指引》的宣传,激发各方参与“三旧”改造的积极性,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映波先生,广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崔亚宗先生,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周小壮先生。请他们介绍《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出台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广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映波: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广东省 “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出台的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早在2008年,广东省就成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在全国率先通过“三旧”改造盘活低效存量用地。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7万亿,实施改造面积80.7万亩,节约土地约20.1万亩;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提供用地6.1万亩,新增公共绿地9079亩,保护并修缮传统人文历史建筑77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5万套;完成旧村庄改造面积16.4万亩,实施改造后村集体收入增加了77亿元。“三旧”改造为广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国家制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提供了广东经验和广东模式。

  当前,全省上下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提出的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这要求我们必须闯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式发展道路。2019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出了包括税收支持在内的多项重磅措施,广东省“三旧”改造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2019年版税收指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提供有力的税收支持和服务,促进“三旧”改造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2019年版税收指引是机构改革后全国首个由省级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的“三旧”改造税收指引,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的理念,致力消除部门、层级、区域间不合理差异,以“模式+描述+案例+税务处理意见”的形式编写,含13个案例,共3.5万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梳理提炼“三旧”改造模式,并规范分类。第一大类为政府主导模式,分为收储、统租、综合整治、合作改造四种;第二大类为市场方主导模式,分为农村集体自行改造、村企合作、企业自改、企业收购改造、单一主体归宗改造五种。其中,对“三旧”改造中数量多、情况复杂的村企合作模式,进一步扩展为土地整理后出让、土地整理后租赁经营、土地整理后以复建地块集中安置、土地整理后回购物业、土地整理后合作经营等5种子模式。

  (二)实现改造模式与税收政策适用的精准融合。基于每种改造模式的典型案例,梳理“三旧”改造中不同主体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适用政策条款、适用条件和办理资料等。

  (三)解决各方重点关注的“三旧”改造难点问题。明确“单一主体归宗改造”“限地价、竞配建”“村企合作”“红线外设施移交”“前期改造费用”的税收处理口径以及办理所需资料,为准确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提供指导性意见,实现了税负的可预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Tags:新闻发布会(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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