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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本质区别 辨明直销、传销和微商

网络整理 2019-11-29 00:41

道道网讯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直销已悄然走进我们的生活中,在人们还未来得及弄清楚直销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经营模式,“以假乱真”的传销就闪亮登场了,现在极具直销因子的微商也迅速通过微信朋友圈活跃起来,这些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人们面前的经销方式,哪个合法?哪个正规?对此,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分局副局长王剑就近期发生在该市的一起典型案例进行详细剖析解读,以帮助市民厘清直销与传销本质区别,以及逐渐向直销靠拢的微商是否属于直销?

【案情回放】

3月1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直销公司本溪运营中心在经营直销产品,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办案机关于当日进行立案。经查,当事人郭某从2017年4月开始,在未与某直销公司签订合同,也未办理直销员证的情况下,在我市进行产品推介和会员制度宣传,以熟人、朋友作为最终消费者,通过讲课、产品示范等方式推销相关产品,并按照某直销公司直销员计酬制度享受业绩提成。截至案发之日为止,当事人将某直销公司直销产品多次推销给消费者,共获违法收入8.5万元,没有交税。

【处理结果】

该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违法行为。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办案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5万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案例,案件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查处 违法直销行为,对规范直销行业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执法人员在直销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发现目前直销员直销活动有以下发展态势和行为特点,亟需规范引导和严厉惩处。

一、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直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由于直销员推销商品主要依托人际关系网络,消费者一般为亲属、朋友或朋友引荐的人。因为熟人关系,消费者购买直销商品时,缺乏审查直销员资格的意识,给违法者以可乘之机。这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即使没有直销员证也从事直销活动,甚至伪造直销员证,冒充直销员欺骗消费者,扰乱了直销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直销员通过培训、讲课、体验等方式夸大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直销企业按照规定需要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基本知识培训、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培训,使其能够在培训过程中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直销行业的基本特点,在思想上认识到直销行业和直销职业的特殊性,端正加入直销行业的心态和动机,适应直销行业的模式和特点。若没有经过这些培训或培训流于形式,很容易使所谓直销员产生快速成功、一夜暴富的心态,再加上直销员在宣传时,通常只做口头承诺,很少提供书面材料,交易场所不固定、人员分散流动,监管取证和消费维权难度大,使一些直销员为了多卖产品,漠视法律规定,利用讲课、体验、产品示范、使用分享等方式,夸大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更有甚者,会加入传销的队伍中。

三、直销员、直销企业“合作关联方”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一些直销企业放松管理、守法意识淡薄,忽视纵容直销员、“合作关联方”违规经营活动,导致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行为时有发生。“合作关联方”一直是直销行业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一些非法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挂靠合作手段,与正规直销企业扯上关系,直销企业借鸡下蛋,“合作关联方”拉大旗作虎皮,二者利益纠葛千丝万缕、盘根错结。为牟取更多利益,“合作关联方”打着直销企业的幌子大肆从事传销等违法经营活动。一旦出了问题,直销企业立马与其撇清关系,以逃避监管和处罚。这种不正常现象,不仅影响了直销企业正常经营,甚至把直销企业拖垮,同时也破坏了直销行业的良好生态。

由于市场监管部门持续高压打击传销,一些传销分子不断变换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除了向网络发展,还逐渐向直销企业渗透,游离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大打法律的擦边球。而且现实生活中,一般消费者很难分清直销和传销的界限,容易让不法分子趁虚而入,使消费者误入传销的陷阱。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分析研判直销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为特点,督促直销企业对涉关直销经营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加强对直销企业、经销商、直销员、“合作关联方”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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