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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网络整理 2021-03-31

3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淑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凤德,北京市“两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刘梅英出席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何福胜,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纪格非作为嘉宾,列席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新闻发布会。

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阶段,我们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和意义

2020年9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提出,为更好发挥北京在中国服务业开放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设立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开放平台,带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后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发布《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北京推进改革开放,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

北京“两区”建设为新时代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充分发挥首都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国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战略支撑。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最高人民法院经实地调研、政策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两区”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该《意见》。《意见》的出台具有如下重大意义:

第一,坚持大局意识,服务保障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落实中央部署,采取多项举措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是人民法院出台的又一份有分量的司法政策文件,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体现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国家改革开放大局的坚定决心和使命担当。

第二,坚持法治先行,构建北京“两区”建设“全覆盖”法治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大力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任务。《意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北京“两区”建设作出全方位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助力北京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北京“两区”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第三,坚持首善标准,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首都发展提出的重大课题。《意见》紧紧围绕北京“两区”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等主要特征,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加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涉外商事等重点领域审判机制创新、审判能力建设,推进审判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加强诉源治理,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为建设首善之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分六个部分共二十六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领域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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