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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闻资讯: 深圳市鑫超联供应链有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行政处罚_百姓八卦

网络整理 2020-03-12 16:39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11日,深圳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蛇关缉一决字】〔2020〕000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8月5日, 深圳创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深圳市鑫超联供应链有限公司承运货物,并委托深圳市安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进口:发光二极管LUMENS牌|A142AEAEBP28A型690409个。报关单号:534920191490527345。2019年8月5日,经海关现场查验发现,实际为:发光二极管SILIAN牌|A170GKBKBUP8G型3048000个,车体未见异常。经调

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

以上行为有:检查(查验)记录表、报关单证、税款计核证明书、照片、查问笔录、陈述材料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融易资讯网,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四)项之规定,蛇口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4.9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查核实,因当事人公司司机过错装错货物,致使涉案车辆在到达前海保税港区时向海关交验的特殊区域核放单不真实。经福强海关计核,上述申报不实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6.127434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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