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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民禁毒宣传月”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网络整理 2021-06-16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钒钛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攀禁毒委发〔2021〕3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攀禁毒委〔2021〕3号)有关工作要求,开展以“喜迎建党100周年,共享无毒健康人生”为主题的2021年“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交通运输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局属各单位、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结合防疫实际情况,立足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和地方特点,围绕主题,认真谋划行业“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月”的组织形势和活动内容。要在6月期间,紧紧围绕“6.1”《禁毒法》颁布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预防精麻药品滥用”“农村毒品治理”等主要内容开展宣传,努力形成氛围浓厚、效果明显的禁毒预防教育的社会氛围,为迎接建党100周年奠定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努力营造禁毒舆论氛围。

  局属各单位、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在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开展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张贴禁毒警示标语,要依托车站、码头、办公场所及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交通工具LED显示器等载体,播放禁毒宣传片,掀起行业禁毒宣传教育的强大声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航务海事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攀枝花保安营机场、攀枝花南站、攀枝花金江火车站、客运中心站、公交总公司、市道路运输协会)

  三、广泛动员,加大行业禁毒宣传力度

  1. 结合法治教育等活动在本系统开展对内部干部职工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保证本系统干部职工毒品预防教育覆盖率达 100%。(责任单位:局干部人事科、局属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

  2. 督促全市道路运输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禁毒知识专门培训,与业主签订禁毒工作责任书,确保从业人员能够区分常见毒品,掌握易制毒化学品、货运物品中藏匿毒品的特征、毒品犯罪举报奖励的途径,对从业人员禁毒宣传教育覆盖人数6月底前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客运中心站、公交总公司、市道路运输协会)

  3. 督促交通建设项目积极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或手册,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禁毒意识。(责任单位:局建管科,交通在建项目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1年“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月”宣传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确保取得实效。 各单位在开展“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月”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取得实效,选用的宣传内容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科室、单位要针对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人员,认真做好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整理报送工作,于2021年6月28日前将2020年“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情况,包括信息、简报、总结以及图片视频材料等一并通过协同平台报送至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联系人:卢煜杭,联系电话:3506042,邮箱:708802745@qq.com。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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