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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微装: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网络整理 2021-06-19

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0]230Z2217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2
    
    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0]230Z221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于2020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782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根据贵所出具的《落实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申报会计师”)对落实函中涉及本所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
    
    除另有说明外,本专项核查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一致。
    
    现就《落实函》提出的有关问题向贵所回复如下:
    
    问题二、请发行人结合去年同期数据,进一步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2020 年上半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低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 2020 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并视情况做重大事项提示或风险揭示。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披露
    
    请发行人结合去年同期数据,进一步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2020年上半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低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 2020 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并视情况做重大事项提示或风险揭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2020 年度业绩情况”对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四、2020年度业绩情况
    
    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数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7,590.22         4,463.16           70.06%
     净利润                                991.31           426.95          132.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83.26           254.14           50.81%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590.22万元、991.31万元和383.26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0.06%、132.18%和50.81%,发行人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期增长。
    
    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低,主要原因如下:
    
    ①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发行人2017年-2019年的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比例分别为8.36%、19.44%和22.07%,报告期内,发行人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占比较低,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特征导致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实现的收入金额较低,从而导致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低;
    
    ②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下游行业客户出现不同程度的停工停产,进而影响客户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计划,导致设备验收天数较正常周期有所增加,发行人2020年6月末发货至客户现场尚未验收的发出商品金额为11,979.63万元,较2019年末增长144.44%。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收入确认延后,从而导致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低。
    
    如“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下一期业绩预告”所述,发行人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期增长。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已正式签订销售合同的在手订单金额为24,285.31万元,较上年同期末增长。
    
    综上,发行人2020年业绩不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低的原因、较上年同期数变动情况、2020 年 1-9 月业绩情况以及2020年业绩的预计情况;
    
    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2019年1-6月财务报表,了解发行人2019年1-6月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对比分析2020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低的原因;
    
    3、对发行人2020年6月末发出商品检查合同、发货单,并对大额发出商品执行函证及盘点程序;
    
    4、获取发行人2020年1-9月财务报表,对发行人2020年1-9月业绩情况进行分析;
    
    5、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截至2020年9月末的在手订单情况表,查阅对应的销售合同,并与上年同期末的在手订单情况进行对比。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低的主要原因系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导致上半年实现的收入较低和新冠疫情影响影响导致上半年收入确认延后。虽受此原因影响,发行人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较上年同期增长。
    
    2、发行人2020年业绩不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问题三、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进一步说明,在执行收入核查程序时,就“对报告期各期 250.00 万元以上的设备销售收入项目全部核查”中选择“250.00 万元”作为划分标准的原因及合理性;“25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销售收入项目随机抽取核查”中“随机抽取核查”的具体方法。
    
    一、在执行收入核查程序时,就“对报告期各期 250.00 万元以上的设备销售收入项目全部核查”中选择“250.00万元”作为划分标准的原因及合理性
    
    为兼顾收入核查的重要性原则和随机性原则,申报会计师在执行收入核查程序时,采取了分层核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总样本收入的占比不低于当期收入的80%。申报会计师先对250.00万元以上的设备销售收入项目(包含PCB系列、泛半导体系列和其他系列产品收入)进行了全部核查,再对 25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销售收入项目(包含PCB系列、泛半导体系列和其他系列产品收入)随机抽取核查,采用上述两种抽查方式抽查的样本占当期收入比例分别为91.28%、84.97%、86.05%和91.58%,核查比例较高,均达到当期收入的80%以上。
    
    在执行收入核查程序时,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 250.00 万元以上的设备销售收入项目全部核查中选择“250.00万元”作为划分标准的原因系根据报告期发行人PCB系列和泛半导体系列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确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销售收入中的PCB系列和泛半导体系列产品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86.34%、99.52%、99.68%和100.00%, PCB系列和泛半导体系列收入是发行人产品销售收入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PCB系列(其中,一套DI-LINE自动线系统包含两台单机,按两台设备计算)和泛半导体系列(其中,一套 LDW-D1 自动线系统包含四个曝光单元,按四台设备计算)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为251.33万元/台,申报会计师参考该平均销售单价,选择“250.00万元”作为分层标准。
    
    综上,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 250.00 万元以上的设备销售收入项目全部核查中选择“250.00万元”作为分层标准具有合理性。
    
    二、25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销售收入项目随机抽取核查”中“随机抽取核查”的具体方法
    
    除250.00万元以上的设备销售收入项目全部核查外,申报会计师对2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销售收入项目随机抽取核查,由于 250.00 万元以下的销售收入项目之间的个体差异较小、总体规模不大,故选用简单随机抽样作为随机抽取核查的具体方法,申报会计师先将报告期各期250万元以下销售收入项目总体中的所有个体编号(编号规则从1到N),再利用抽样软件每次随机抽出10个编号,抽出的样本使得上述两种抽查方式合计抽样的比例达到 80.00%以上(如未达到80%,则继续随机抽取)。
    
    报告期各期具体抽样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250万元以上项目收入总        5,520.63       9,504.84       7,417.09       1,061.10
     金额①
     250万元以上项目抽查收        5,520.63       9,504.84       7,417.09       1,061.10
     入金额②
     250万元以上项目抽查比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例③(②/①)
     250万元以下项目收入总        2,069.59      10,721.28       1,312.44       1,156.94
     金额④
     250万元以下项目抽查收        1,430.54       7,900.24              -         963.59
     入金额⑤
     250万元以下项目抽查比         69.12%        73.69%              -        83.29%
     例⑥=⑤/④
     营业收入总金额⑦(①+        7,590.22      20,226.12       8,729.53       2,218.04
     ④)
     抽查收入合计金额⑧=②        6,951.17      17,405.08       7,417.09       2,024.69
     +⑤
     抽查收入合计金额比例          91.58%        86.05%        84.97%        91.28%
     ⑨(⑧/⑦)
    
    
    注:2018年度未对250万元以下设备销售项目进行抽样系申报会计师在对250万元以上设备销售项目全部核查后,核查比例已达到80%以上,故不再对250万元以下设备销售项目进行随机抽查,符合抽样核查标准。
    
    申报会计师采用上述抽查方式抽查的总体单位涵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所有设备销售收入项目,抽取的样本足以代表总体,同时兼顾了收入核查的重要性原则和随机性原则,该收入核查方式具有合理性。
    
    (此页无正文,系《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专字
    
    [2020]230Z2217号)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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